传曰: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皇姑。有从而轻,为妻父母。有从服而有服,子之妻为公之外兄弟。从有服而无,公子为其之父母。”曰:“母出则为继母之服;母死,为其母之党。为其母之服,则不为母之党服。
始卒,主人啼,兄哭,妇人哭踊。既正尸子坐于东方,卿大夫父子姓立于东方,有司庶哭于堂下北面;夫人坐西方,内命妇姑姊妹子立于西方,外命妇率外哭于堂上北面。大夫之,主人坐于东方,主妇于西方,其有命夫命妇坐,无则皆立。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,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西方。凡哭尸于室者,人二手承衾而哭
裴叔則被,神氣無變,止自若。求紙作書。書成,者多,乃得免後位儀同三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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