庾公為軍,屬桓廷覓壹佳吏,經年。桓後見徐寧而知,遂致於庾曰:“人所有,其不必;人所應無己不必無。海岱清士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矣;其余,从而服,不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元帝子生,普群臣。殷喬謝曰:皇子誕育普天同慶臣無勛焉而猥頒厚。”中宗曰:“此豈可使卿勛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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